腾讯诉争王者荣耀商标案终审胜诉是怎么回事?腾讯王者荣耀商

作者:二师兄的小弟编 时间:2021-06-02 11:27:30

腾讯诉争王者荣耀商标案终审胜诉是怎么回事?腾讯王者荣耀商标被抢注的事件已经很久了,今日这场官司终于落下帷幕,那么这次的终审究竟是怎么样的呢?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腾讯诉争王者荣耀商标案终审胜诉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国家知识产权局等与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二审行政判决书,案号为(2020)京行终6673号。裁判结果为驳回国家知识产权局上诉,维持一审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该判决书显示,一审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此前判决:撤销被诉裁定(《关于第18379954号“王者荣耀”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裁定。

2018年6月19日,针对贵州问渠成裕酒业有限公司注册的“王者荣耀”商标,腾讯公司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其予以无效宣告,理由是侵犯了腾讯公司对“王者荣耀”商标在先著作权。但该请求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

对上述裁定不服,腾讯公司一纸诉状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告到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贵州问渠成裕酒业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腾讯公司指出,《王者荣耀》游戏自2015年10月推出即成为App Store下载排行榜第一名的软件,关注热度极高。腾讯公司还通过自身的微信、QQ社交平台等多种途径对该游戏进行推广,获得了庞大的用户群。另外,《王者荣耀》在饮料、餐饮等与领域进行了积极开发和合作,如与麦当劳合作推出了套餐、与可口可乐公司合作推出了雪碧饮料等。

腾讯公司认为,贵州问渠成裕酒业将“王者荣耀”成功注册为商标,容易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其经过腾讯的认可,或者与腾讯存在特定联系。这一行为损害了腾讯公司对《王者荣耀》游戏的作品名称所享有的在先权利,违反了《商标法》相关规定。

腾讯公司同时认为,贵州问渠成裕酒业具有明显恶意,注册了与“王者荣耀”相关的字眼,具有抢注商标并牟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的意图。

对于腾讯公司的说法,国家知识产权局并不认可。他们认为,两个商标虽构成近似商标,但贵州问渠成裕酒业指定使用的“果酒(含酒精)”等商品,与腾讯公司核定使用的“电子出版物(可下载)”等商品,在销售场所、服务对象等方面区别较大,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同时,“王者荣耀”为普通印刷体汉字,不能独立表达作品的思想和情感,不属于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受保护作品,贵州问渠成裕酒业的注册未侵犯腾讯公司的著作权,也不构成《商标法》“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情形,亦未构成“以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取得注册”的行为。

贵州问渠成裕酒业则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

二审法院认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王者荣耀”可以作为作品名称在先权益予以保护。贵州问渠成裕酒业有限公司在销售诉争商标“王者荣耀”核定使用的商品时必定借用了在先作品名称“王者荣耀”所形成的市场声誉或不当损害了其商业利益。

问渠成裕公司还申请注册了多个带有“王者荣耀”、“王者”或“荣耀”字样的商标,其法定代表人还同时担任贵州王者荣耀酒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问渠成裕公司申请注册诉争商标具有主观恶意。

综合在案证据,相关公众易将使用《王者荣耀》游戏名称的商品与该作品的著作权人联系在一起,进而被误导,因此诉争商标的注册违反2014年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故对腾讯公司的相关主张予以保护。

以上就是二师兄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腾讯诉争王者荣耀商标案终审详细情况了,小伙伴们了解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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